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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规范:失信物业和维保单位将被列“黑名单”(2)

2016-04-09 10:12  华商报  字号:T|T

为进一步夯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更新、经费保障、应急处置、综合防范机制,推进西安市电梯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和社会化,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4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一《意见》的出台,不仅将促进西安市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对做好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也指明了方向。

电梯是现代城市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作为高层建筑的重要设施,从生产、安装到使用、管理、维保以及更新、改造,涉及的环节多,管理部门也多。《意见》构建了完整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不仅明晰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业主、维保单位、生产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各自的主体责任,还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质监(市场监管)、房管、建设、城改、规划等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各自的职责。

172部“三无”老旧电梯年底前完成改造更新

《意见》还要求,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建立监督抽查制度,对电梯维保质量、检验检测质量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各区县每年也要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将质量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督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对于全市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172部无维修资金、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意见》拿出了具体的更新改造办法,明确将给予8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2016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更新。

针对部分电梯轿厢没有通信信号,乘客被困时无法拨打救援电话这类事关电梯安全的细节问题,《意见》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通信运营商,实现电梯轿厢通信覆盖。

据了解,《意见》出台前经过了认真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并充分借鉴了成都、广州、深圳、重庆、烟台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文共分6部分,其中“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责任”等,都有专节做出具体规范性要求。在“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综合防范体系”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规定。(记者马虎振)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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