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通风受限西安市民状告规划局不作为 胜诉两年违建仍在
2014年,家住碑林区安居巷的王先生、张女士夫妇,因第三人违法建筑侵害了他们采光和通风等权益,向西安市规划局举报要求查处,未获回应。后来,王先生状告规划局行政不作为并胜诉。而今,拿到胜诉判决近两年,仍没看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
市民状告规划局不作为胜诉
张女士介绍,她和丈夫王先生家住安居巷,祖上留有房屋一院。2012年经碑林区法院判决,由王先生继承该院后楼2层由南向北的第3、4间。2012年2月,第三人未经王先生许可,擅自把原来一层的平房加高成三层楼房。
王先生认为,这些违法建筑侵害了自家采光和通风等权益,于2013年9月25日向西安市规划局举报,要求拆除。西安市规划局未就投诉做出具体回应,王先生将市规划局和第三人列为被告,向莲湖区法院提出诉讼。
莲湖区法院于2014年10月一审判决:西安市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依法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而其在接到原告“反映违规建房申请书”后,并未履行行政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已对涉案建筑进行查处,实施处罚行为,并不当然免除被告的行政作为行为。据此判令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西安市规划局对王先生2013年9月25日的举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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