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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两起违规操办婚礼(2)

2016-09-14 11:53  华商报  字号:T|T

6.灞桥区新合教育办主任兼新合中心学校校长王刚昌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

2016年1月9日,王刚昌为其子举办婚礼,违规收受教育办同事和各校教师31人礼金共计7500元。王刚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如数上交区财政。

7.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南张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建业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

2015年6月6日,张建业为其子举办婚礼,收取部分服务对象礼金156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张建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回。

8.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唐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何志恒、居委会主任杨郝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13日期间,杨郝涛违规为社区两委会干部、公益性岗位和协理员等人员,发放各类加班费和工作补贴共计120200元,杨郝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志恒作为唐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区居委会多次违规发放加班费、工作补贴制止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何志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周至县翠峰镇陈东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6月,陈夏(现任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在为本村一组村民马全福办理灾后重建项目时,违规收受马全福赠送的3000元礼金。陈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将违规接受的礼金如数退还。

10.莲湖区西关街道锦园社区书记兼主任陈贞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5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和2016年春节前夕,陈贞以给社区群众发放慰问品的名义,先后挪用社区经费共计1445元,违规向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陈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西安西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菊伟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

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菊伟利用职权,在公司公务车辆名下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共计1724元。菊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1724元费用退回单位。

12.高陵区渭河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孙崇贤等虚开发票违规发放考核奖问题

2015年5月,时任西安市高陵区渭河管理站站长孙崇贤和副站长骆富强,安排出纳李仙梅和时任会计罗建华将收取的本应上缴财政的河道占地补偿费9万元,以收款收据的形式计入单位收入中,并虚开吴村抢险维修发票作为支出票据,按照每人2100元的标准,用于给渭河管理站40名职工发放考核奖,共计发放84000元。孙崇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骆富强、罗建华、李仙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列支出用于发放考核奖的84000元予以收缴。

13.西安市阎良区新兴街道计生办主任杨建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7月11日,杨建锋利用职务便利,在给群众办理生育登记证过程中,主动向群众索要芙蓉王香烟1条(价值250元),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杨建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杨建锋将香烟折合为现金250元归还当事人。(记者 张小刚)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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