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的通告
12月15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指挥部已于12月18日12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市教发12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停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课时间:2016年12月19日起执行。
二、停课范围: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
三、停课具体响应措施:
1.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停课通知。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后,按照各自停课方案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实施停课。
2.停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要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停课期间的相关工作和复课准备。
3.西安教育电视台要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和响应措施,做好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相关工作。广大中小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自学计划为主,也可通过西安广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33频道)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网址www.xaeduyun.cn),进行自主学习。
四、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的解除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a.gov.cn)、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xaedu.gov.cn)。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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