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
《方案》中还规定:参保居民中80岁—90岁、90岁以上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按80%、90%执行(统筹区域内、外同等对待);中药汤剂在统筹区域内各级协议医疗机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100%;耐药结核病住院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医疗机构50%执行,报销比例提高10%。对三级综合(专科)定点医院艾滋病机会感染、精神类疾病住院患者执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时,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征得参保人员的同意,优先提供质优价廉的特殊医用材料,并签订医患协议书。特殊医用材料根据其单价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含)以内,报销比例70%;5000元(不含)—12000元(含),报销比例65%;12000元(不含)—40000元(含),报销比例60%;4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比例50%。
门诊统筹费额按年户封顶线为120元×每户参保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结余清零,不以家庭为单位划转结余。对于“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将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年满65岁以上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全口义齿修复的,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每人支付600元。对转诊规范的上转住院患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或不规范转诊的住院患者,报销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三类特殊情况的住院患者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标准按照省、市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执行。本报讯(记者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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