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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7-01-04 09:09  铜川日报  字号:T|T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铜川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这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实现了整合,使城乡居民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是一项造福百姓的重大举措。

《方案》规定:具有我市户籍(含常住人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力争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每人每年6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每人补助480元,个人缴费按150元筹集,属于特殊参保人员的,其个人缴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减免。

《方案》统一了城乡居民保障范围和补偿标准,将全市城乡居民分为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补偿、门诊大病补偿、学生儿童门诊疾病补偿等6大补偿模式。《方案》中规定“根据协议医疗机构技术级别实行不同起付线和差异化报销比例补助”,其中儿科患者(14周岁以下)、五官科(含口腔)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执行。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长期在统筹区域外居住、务工人员在其申报的异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按统筹区域内标准执行。

据了解,统筹区域(全市范围内)内,一级协议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9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1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90%。统筹区域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1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75%;一级协议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75%;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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