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
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勉县众力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梅林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用问题。梅林在担任勉县众力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违规将个人两部手机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9200元预存话费在公司账务核销。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略阳县农广校负责人何新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何新华于2016年3月30日中午12时许,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市农广校联系略阳县农广校标准化建设事项。在办完事后,何新华驾车回洋县老家休假,并将车停放在洋县纸坊街道办的老家门口处,2016年4月4日晚8点10分左右,何新华驾驶车辆返回略阳县。略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宁强县燕子砭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原站长王永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王永奋2013年至2015年在担任燕子砭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业务副站长和站长期间,在无依据的情况下违规给职工审批发放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劳务提成等各类津补贴,共计190364元。宁强县燕子砭镇政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西乡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杨乐清违规接受吃请及公款送土特产问题。2015年11月10日,杨乐清在陪同迎接上级检查时违规接受吃请,共花费2000余元。同时,杨乐清违规使用公款赠送检查组成员土特产9份共花费3150元。西乡县纪委给予杨乐清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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