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3)
镇巴县巴庙镇小河口村支书杨科发违规给儿子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6日其子杨帆买房后操办乔迁宴,违规办理酒席40余桌,收受礼金100000余元。镇巴县巴庙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留坝县紫柏街道办事处青羊铺村党支部书记唐词桧违规发补助问题。2016年1月29日,唐词桧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违规决定使用村组集体资金向参与该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补贴2000元,向参与该村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9名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误餐补助28000元。留坝县紫柏街道办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佛坪县石墩河镇辶龙寺村监委会主任周杰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6月18日,周杰在石墩河镇辶龙寺村陕南移民集中安置点其新居违规操办宴席12桌,并收受礼金9400元,其中收受自己亲属礼金7800元,收受村民礼金1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佛坪县石墩河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以上典型案列再次表明,部分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我市对这些案件的严肃处理,彰显了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传导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工作压力,也体现了不折不扣、毫不松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记者 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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