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日前,市纪委通报了我市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汉台区武乡镇东村支部书记亢学录违规公款消费以及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武乡镇东村公款吃喝消费金额11000元,购买香烟支出1600元;2014年1月19日,组织东村村组干部14人到四川旅游3天并花费8240元以白条入账,亢学录作为村支书负有领导责任。汉台区武乡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南郑县梁山镇计生办原主任李元宏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李元宏于2015年11月16日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花费近1000元,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南郑县梁山镇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城固县五堵镇高桥村主任薛章荣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五堵镇高桥村先后13次在该镇孙坪街农家乐接待,产生费用共计4200元在村账户中核销。城固县五堵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洋县工商局市场管理科原科长张建成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张建成在担任洋县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办洋县交流会时给展销商提供审批、备案过程中多次收受展销礼金共计19000元。洋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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