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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外埠肉未备案登记一律不得销售

2017-02-13 09:18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字号:T|T

2月10日,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非西安辖区猪肉屠宰、销售企业进入西安市场应严格执行《西安市外埠肉流通追溯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未经西安市外埠肉备案中心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进入西安市销售。

记者了解到,凡从事猪肉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猪肉经营备案。经营者销售猪肉可以不进行包装。销售猪肉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公示《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标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猪肉名称、产地、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相关内容。产地标示到生猪屠宰所在地市、县一级的具体名称。违法经营猪肉的个人和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秦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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