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 更多人将共享
(记者郭艳)为了保障城市和农村居民更好地享受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昨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
“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弥补短板,积极转变政府工作思路,让群众为公共文化服务点赞。”昨日,在我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文艺演出活动在我市举办的活动现场,陕西省艺术馆馆长、省非遗保护中心主任洪济龙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该保障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对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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