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驾驶无牌车辆肇事 兄亡己伤后悔不已
驾驶无牌农用车运送货物途中发生肇事,致使搭车的兄长死亡,自己也受伤致瘫。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予以审查,经多方考虑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田某系吴起县长官庙乡一村民,农闲时常常驾驶自家无牌农用车跑运输业务,后受雇于乡里一公司做运输生意。2016年2月,田某受指派从乡街道往吴起县城运送货物,其兄长田某某也要前往县城办事,便顺道乘坐其农用车。途经长官庙乡黄岔村柳河渠处时,车辆发生肇事,驶出路外坠入下方河道,田某受伤,其兄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经县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后移送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田某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发生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但肇事发生后,涉事公司积极赔偿并达成协议,取得家属谅解,且田某也因此次肇事,下肢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加之两者为亲兄弟,感情深厚。鉴于以上情况,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睦,对田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田某得知处理结果后,声泪俱下,后悔不已,表示自己将尽全力补偿其兄家庭损失。(通讯员 许海郡 记者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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