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小伙骑车撞伤行人人民调解达成协议
(通讯员 杨杰)近日,南郑县梁山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辖区内老人被电动车撞伤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化解了双方矛盾。
梁山镇某村年近八旬的黄大爷在去镇上买化肥的途中,被骑电动车的邻村小伙子撞倒在地,腿部流血不止。事发后,小伙子在周边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将大爷送到就近的县红十字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初步诊断,大爷软组织多处受伤。小伙子及时缴纳了医疗费用,并让自己的母亲来医院照顾老人。小伙的母亲来到医院一看,原来是一个远房亲戚。经过一周的治疗和精心的照料,大爷的伤情基本恢复,可大爷却没有出院的意思,小伙便托其他亲戚前来劝说大爷出院。大爷因担心出院后,自己的伤没有痊愈,种的油菜没人收割,养的猪、羊没人喂为由,不听亲戚的劝说,要小伙给个说法。
大爷知道自己住的红十字医院旁边就是镇政府,便来到司法所咨询求助,司法所听了大爷的叙述后,把肇事的小伙子也通知到司法所。经过询问,小伙子认为给大爷把病看好了,就该出院回家,还有啥需要赔偿?魏所长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最终,在梁山司法所主持的调解下,小伙子除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还承担了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和出院后的复查治疗费等共计4000余元。至此,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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