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7月1日起西安市提高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

2017-05-11 08:14  西安日报  字号:T|T

9日从市老龄办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其中,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每月可享受390元护理补贴。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为以下六类人员之一的,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补贴。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2.城镇“三无”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3.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4.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5.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6.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

补贴标准为: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每月享受260元护理补贴。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每月享受390元护理补贴。

同时,为减轻区县财政负担,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的护理补贴资金市、区财政负担比例由5∶5调整为6∶4;临潼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护理补贴资金市、区县财政8∶2负担比例维持不变。

老龄办要求,各区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相关护理补贴政策,并将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严禁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市二保:种植再进行 孩子在行动

    2017-05-10 17:00阅读

    新华小记者走进西安市地震监测中心游学

    2017-05-10 09:50阅读

    2016-2017年度“冰峰杯”西安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拉开帷幕

    2017-05-09 17:01阅读

    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高一高二年级“女生课堂”顺利举办

    2017-05-09 10:08阅读

    谁的童年,没有一个科学家的梦! ——西安市第五保育院苹果三班家长进课堂活动

    2017-05-08 18:11阅读

    西安将建3处自驾游露营地 爱好户外露营者获益

    2017-05-08 10:33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