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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出台史上“最严限购令” 加大力度遏制炒房(2)

2017-06-29 09:36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半年三次调控逐步“加码”

了解到,2016年12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4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将市政发〔2016〕60号文件确定的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同时,对于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也进行了限制。

根据半年之内的三次楼市调控,发现,从第二次限购开始,西安市就已经扩大了限购范围以及对二手房推迟上市交易时间,到今年6月25日的第三次调控,在第二次的基础之上,不仅推迟了新购商品房的交易时间,而且对外地人购房也有限制。

开发商称政府大力度遏制炒房

“目前很多地段出现的‘爆棚’、‘抢购’等现象很不正常,客观地讲,西安还没有到买楼像买白菜那样的地步!”针对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5日出台的楼市新政,一品牌地产公司西安分公司营销副总董先生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非正常的地产营销手段,影响和误导了市民对于楼市的判断。

董先生表示,即使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连续处罚了多家违规销售开发商,但依然没有遏制住这种歪风。特别是一些地产公司即使被房管部门处罚,仍在顶风违规销售。

“这次出台的限购政策非常及时,是应该让楼市回归到理性状态。”董先生称,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冷静下来,明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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