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办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3)
向不规范网络旅游经营说“不”
互联网业务应取得经营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网认证信息。
互联网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等信息。涉及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相关产品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并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互联网经营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代订业务的互联网旅游经营者,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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