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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玉器店卖“李鬼”手镯被罚(2)

2018-03-14 10:13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

网店被罚一万元

去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转交案件线索,反映天猫店铺某专卖店在上一年“双11”促销奶粉期间,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问题。工商阎良分局核查后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专卖店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开设的店铺。上一年“双11”期间,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奶粉促销活动,承诺“双11当天,付款最高前30名奖励300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但在兑付奖励时,该贸易有限公司仅对前15名消费者兑现承诺。在未征得其余15名获奖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改用店铺积分进行奖励。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网络交易拉近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距离,但也导致新的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认真甄别,保留相关票据。在经营者不兑现承诺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玉髓处理手镯标注成芙蓉玉

玉器店被行政处罚6000元

2017年1月,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玉石坊(商店)将玉髓处理手镯标注为芙蓉玉手镯售卖,违法所得4000元。工商雁塔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认定该玉石坊的行为属于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该案中,当事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玉器类商品的识别专业性强,行业规则特别,消费者购买玉器,特别是购买高价玉器时,要查看经营者证照及玉器鉴定证书等资料,并索要购货发票。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记者 雷婧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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