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安人”子女咋就学?一张图带你读懂政策(2)
民办初中:报名截止日前落户 可参加民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公办学校为主体,坚持“市级协调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管理机制,做好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
在小学阶段,在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如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如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在初中阶段,2018年5月31日(含)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截止日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报名条,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报名后,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2018年8月31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进入起始年级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018年8月31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转学,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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