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区和停车场将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设高峰时段收费标准
拟将以一小时为计费单位改成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拟对停车费分为高峰时段和平峰时段差别化收费。这是记者从3日下午召开的西安市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座谈会上了解到的内容。
西安市物价局召集西安市建委、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公安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等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消费者者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对《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的讨论。在讨论会上,计时单位拟定改为30分钟受到讨论者广泛肯定。
收费单位拟定改为30分钟 增加早、晚高峰时段新计费标准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西安市物价局拟定了《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商确定。
根据拟定的方案,西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四类,即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及三类区。收费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21点。计费单位拟定由原来的一小时改为30分钟。和以往不同的是,拟定的计费标准将设立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分为早、晚高峰。并在特定区、一类区以及二类区中实施。此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附属公共停车场也分为三类,计费单位也拟定改为30分钟。
重点区域停车费高于非重点区域
据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非常有必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关于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要求。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17年市政府已出台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之配套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应尽快出台。同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补齐缓堵保暢短板实施方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的要求。
此外,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有利于优化停车结构,调节公众停车行为,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这次征求意见稿原则是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城市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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