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迎来共有产权住房 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2)

2018-09-16 21:23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政策解读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哪些人群?

《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同一项目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共有产权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是多少?

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在土地出让之前,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国土、规划、发改、建设、物价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区位、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适当利润以及受众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片区房地产市场调控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可根据户型、朝向、楼层、区位等因素,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限价±5%之内浮动。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及A、B、C、D、E类人才。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在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人才公寓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销售。对公开摇号选房后一定时期内仍有剩余房源的,剩余房源可作为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长租公寓使用,也可由代持机构回购后作为政府人才公寓使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对西安市三所中学进行集中调研

2018-09-14 11:48阅读

女子治疗的抗癌药医院突然不能报销 市社保中心:规范特殊药物使用

2018-09-14 11:40阅读

西安高新区开展拆违“收割行动”甘家寨拆违第三十二天

2018-09-13 12:56阅读

西安女孩网贷落入“圈套” 借2万元还了30万没还完

2018-09-12 15:29阅读

立德树人强技能 奋斗担当新作为——西安旅游职业中专举办2018开学典礼暨教师节庆祝活动

2018-09-10 18:06阅读

西安部分中小学周边环境堪忧 摊贩扎推现象严重

2018-09-09 11:00阅读

西安市红十字遗体捐献中心成立 范国欣老人成第一位志愿者

2018-09-07 11:04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