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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迎来共有产权住房 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4)

2018-09-16 21:23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市民关注

对于之前获得租赁型保障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是否还要重新申请资格?

西安市房管局党组成员、保障房管理中心主任薛建华介绍,《方案》中明确指出,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已配租、配售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居住、退出和上市交易。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按原政策标准配租公租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也就是说,之前获得租赁型保障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只要在资格有效期内,不必重新申请资格,仍按原规定进行保障,也可以按新的政策租住或购买对应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

方案中提到将不同种类的保障房整合,和之前相比较,对购房者有哪些好处?

薛建华表示,相较于之前的经适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明晰。同时,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降低保障门槛。通过整合,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各类人才等各类居民和新市民;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刚需家庭,涵盖了原经适房、限价房保障对象,取消了收入限制。

专家观点

保障房覆盖面扩大到40%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表示,此次实施方案有以下创新:首先是土地供应中住房供应比例为商品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为6:2:2。其次是住房供应体系为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保障房覆盖面扩大到40%,而保障房户型扩大为75平方米和90平方米左右。第三,共有产权房实现租购并举,购房人按70%向政府持有的份额支付租金。最后,保障房建设管理运营由政府下属国有安居住房建设集团负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管理与运营。(记者 郑伊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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