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规如何处罚?西安举行垃圾分类立法听证会
单位和个人违规谁来处罚
市民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规定将对个人进行处罚是否可行?在人们还未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时进行立法是否有些为时尚早?11月30日下午,西安市法制办召开《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12位听证人就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陈述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是:办法关于四类生活垃圾中对各类垃圾的具体界定和归类是否合理;办法关于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经营者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办法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确定及其义务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办法关于生活垃圾投放要求及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的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办法关于垃圾运输单位的要求和垃圾处置单位的要求内容是否合理可行等。
单纯的宣传收效甚微
能否制定保障性措施
《草案》中提出,在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方面,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增强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垃圾分类习惯。中小学、幼儿园、共青团组织等应当积极宣传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对于这一点,南院门幼儿园保教主任詹宁表示,在幼儿园或学校进行宣传确实非常有效,在他们的实践中,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或者几个家庭开始践行垃圾分类的行为,在宣传和行动上效果很好,但是对于广大的市民来说,单纯的宣传收效甚微。长安区环境卫生服务站职工闫柯也表示,他们经常会在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但是按要求去做的社区居民却寥寥无几,是否能够考虑加入一些促进性或者保障性的措施,来进一步推动市民践行垃圾分类的行为,比如积分兑换商品等等,来增加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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