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会 12位陈述人表态支持
11月30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就《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12位听证陈述人就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今年10月,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将《草案》全文在官网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共9章54条,对生活垃圾从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11月30日下午,12位听证陈述人就《草案》中关于四类生活垃圾中对各类垃圾的具体界定和归类是否合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确定及其义务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生活垃圾投放要求及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的内容是否合理可行等问题展开讨论,跟以往听证会相比,昨天的听证会用时最短,也没有出现非常激烈的辩论。
王勇(曲江生活垃圾压缩站管理人员):
王勇非常认同西安生活垃圾的四种分类,认为垃圾分类工作是系统的工程,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或者一些退休职工、老年人去开展宣传推广,或者说让社会组织、单位团体把垃圾分类当作年终目标考核等规范去做,来促使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王勇还建议,《草案》中规定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一项,如何保证,表述不是很明晰。另外,《草案》中设定的行政处罚总体合理,但是部分处罚的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比如第48条,随意投放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是否应该加上拒不改正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罚,由谁来处罚。
冯超(高新垃圾分类宣传员):
冯超觉得《草案》中有两个方面需要再细化和完善。宣传引导部分,西安市开展垃圾分类主要从机关、学校、小区这三个领域来开展,但我们在开展宣传工作中,小区有时候需要设置一些公益的关于垃圾分类宣传栏的时候,物业说我们宣传栏是商业的,或者有些宣传栏是公安专用的,没有地方设立垃圾分类宣传专栏。所以他认为在立法时,宣传引导这一块可以要求一下,小区应该给垃圾分类提供宣传专栏。另外在监督管理部分,因为有些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和执法局是两个单位,将来有人投诉垃圾分类的问题,可能会出现两个单位推诿扯皮现象,尤其在监管上明确由执法部门受理这些投诉。
詹宁(南院门幼儿园保教主任):
詹宁认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学校,这个非常重要,垃圾分类宣传可以从孩子入手,这样辐射和带动作用非常大,一个孩子可能带动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在学校这一块不仅是幼儿园和小学,在中学也可以加大宣传投入。
詹宁建议,可回收垃圾里面有纸类、木料、织物和塑料,这些垃圾都是可燃的,在运输管理的时候还应该再细化一些。另外他认为在管理落实责任这部分一定得细化到人,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这样才会把这个工作推进得更加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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