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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16年的物业费3400余元 西安一租客遭物业“断水”催缴(2)

2019-08-04 22:50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业主:房子我就没住过 物业费应由租客承担

房东陈女士53岁,她表示这处出租的房子是其父母所有,从2003年买来就一直处于出租状态,陈女士一家未曾入住。“我母亲已经去世5年了,父亲也已80多岁,一直是由我负责出租的,租客换了一波又一波,从来没有人向我反映过关于物业费的事,我一直以为都是按时缴清的,一下子说欠了16年的物业费,把我吓一跳。”陈女士说,“房子出租出去了,物业费肯定是由租客承担的,哪有房东缴纳物业费的道理,我就不明白物业能收垃圾费,能收水电费,为啥这么多年一直不收物业费呢?”

陈女士说,“物业人员说他们一直通知租客缴纳物业费,但是租客一直未缴,我就纳闷了,物业这么多年没收到物业费,也从来没联系过我啊。”陈女士说,“现在就要求物业先把水通了,再说怎么解决物业费的事。”

物业:有住户欠费20年缴清欠费即恢复供水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催缴物业费通知单上的联系人冯先生。“我们公司(西安城源物业草阳服务中心)所管辖的共有75户业主,其中未缴清物业费的共30余户,施行断水也是公司的态度,并不是我个人的做法,催缴物业费后,陆陆续续已有20余户缴清了物业费。”冯先生说,“我只负责收水电费及物业费等,欠费最多的有欠了20年的业主,其实我们这是老旧小区,物业费很便宜,根据户型不同,基本上每月只需15元至17元不等,但小区内大部分房子都是出租状态,很多人还是不缴费。”

为何过去了这么多年才开始催缴物业费呢?冯先生称:“从我入职的这几年来,一直在催住户缴物业费,但收效甚微,此次断水后,部分业主才主动补缴了多年的物业费。”冯先生表示,“只要一缴清物业费,就会马上恢复供水。”

记者王娜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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