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同居构成犯罪吗 组织“多人运动”犯法吗?(2)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不久前法院披露的真实案件,在不影响分析的前提下对部分细节进行了删减。
在本案中,张三等人对相互交换对象发生关系的事实无异议,自我辩护认为对人跟不同对象发生关系,但都属于完全自愿,没有强迫行为,且实在酒店封闭空间内进行,没有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主张自己不构成犯罪。
一、几人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上,因为几人相互发生关系是完全自愿的,其中各位妇女对自己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男女关系是清晰地知道且同意的,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很明显该罪名是不成立的。
二、几人构成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在客观上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两点,一是聚众,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三人以上(含三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二是淫乱,淫乱行为一般需要具备三个特征:①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②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③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