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一天通报12起违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千阳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6月14日,该县纪委分两批公开通报了12起违纪典型案例,其中扶贫领域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起。
崔家头镇斜道巷村南首组组长闫金元自2014年以来,违规将承包给客商和农户的组所属103亩机动地粮食直补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上缴组集体账户;2014年7月,又将县水利局修建水塔占用群众产业田给付的用以解决群众问题的500元资金全部缴到组账上,未向群众兑付赔偿资金。2017年1月8日,崔家头镇党委给予闫金元党内警告处分。
南寨镇闫家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利强违规将一户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私自分给两户建房户各1万元。2017年3月5日,南寨镇党委给予张利强党内警告处分。
崔家头镇庄科村原监委会主任赵忠芳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子赵某(贫困户)名义虚报冒领5000元畜牧养殖扶贫补助资金。2017年3月9日,崔家头镇党委给予赵忠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村监委会主任职务。
草碧镇罗家塬村驻村工作组成员、县水利局董坊供水管理站职工梁永峰对脱贫攻坚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不够,驻村不经常,履职不到位。2017年5月15日,县水利局给予梁永峰行政警告处分。
水沟镇辛家沟村监委会主任王万祥在2017年低保年审过程中,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宣传政策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20日,水沟镇党委给予王万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崔家头镇刘家塬村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过程中,违规向83户群众收取4.15万元修建沼气池押金用于村务支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崇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南寨镇小寨村绿化工程结束后,村会计李保勤无故拖欠绿化苗木供应商齐某某3000元苗木款长达3年之久,李保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4月、5月,张家塬镇老庄沟村二组组长景宗行先后两次出售本组集体林木,收入共计1000元,长期由本人占有并使用,景宗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3月12日,草碧镇草碧村二组组长兰玉勤将本组草碧河5亩非耕地,出租给朱某某修建砂场未收取租金;2015年12月30日,县政府发布了草碧河禁止采砂的通告,未及时终止该土地租赁合同,兰玉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水沟镇夹咀村三组组长兰艳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私自将承包地土方出卖给他人,出卖收入不入账,长期侵占使用,兰艳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20日,高崖镇阳川寺村二组出纳何宝成未经组长审签,白条入账,报销村会计杜明军工资500元,何宝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5月、8月、9月、10月,城关镇西关村五组原组长陈贤先后4次从五组集体账户借款共计人民币41000元,直到2016年3月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收缴,陈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报记者王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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