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
为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金〔2016〕33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近日,安康市人社局制定下发《安康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将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一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配合处置,造成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舆情事件的;二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经查证属实的;三是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清偿主体责任,致使有关政府或部门被迫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或工资保证金的;四是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其他违反规定且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五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媒体曝光,经核实无误的。
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我市各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分别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违法失信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该管理办法同时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程序和解除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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