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要约行动”处理疫情期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记者从陕西省总工会获悉,该省于3月23日—5月31日开展主题为“同舟共济渡难关,携手共进促和谐”2020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本次行动范围包括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对已生效的集体合同需要变更的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就用工问题和工资待遇问题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行业特色鲜明,中小微企业集中,适合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区域和行业。
在用工管理问题上,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完成工作任务;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工资待遇问题上,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按相应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参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协商行业发展问题上,在疫情防控期间面对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如医护用品生产、交通水电生活日用品供应、快递外卖、物业保洁等行业,指导企业或行业工会就工资、补贴、加班费等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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