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通过 专项保护古宅古树
昨日,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编制保护性专项规划,保护古村落、古宅、古树名木、特色民居和名人故居等文化遗产,发展旅游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擅自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如果违反该条例,单位和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垃圾、粪便、废料残渣,乱堆乱放柴草、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向道路、公共场所抛洒杂物、排放污水;损坏或者随意砍伐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的花草树木及其他绿化成果;违反规定者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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