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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城区50%以上的交通事故报案都不够立案条件

2011-12-20 17:21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随着市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汉中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拥有量不断增加,城区交通压力越来越大,行人、机动车发生小擦刮、小事故的机率也越来越高。12月19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近年来,城区交通事故发案率和接处警率逐年上升,但最终能立案受理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余大量的交通事故报案都不够立案条件。

据市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龚玉川介绍,他们中队有民警10人,平均每天的事故接警量在20起左右。一旦有报案民警必须立即出警,经常是一起事故现场还没处理完又接到另一起事故的通知,这也是造成他们有时不能及时赶往事故案发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记者查看了11月的接处警记录:全月该队共接警536起,其中交警未到现场自动撤销报案的有150起,占总出警量28%;交警到现场已私下自行解决的有130起,占总出警量25%;交警到现场受理案件后次日双方又要求取消报案私下解决的有120起,占总出警量23%;最终正式受理的案件只有136起,占总出警量24%。龚队长说,这些事故虽不够立案,但千万不能小看,经常就是因为一些小事故引发交通拥堵。更有甚者,双方由于一些小事故大打出手,弄得两败俱伤,最后一看就是为了几十元或为刮破一点漆的小事。现在很多时候,他们都在忙着处理这些提不上桌面的事。

龚队长分析,造成小事故多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这些年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增加;二是辖区内道路建设滞后,混行道路较多;三是市民的交通意识淡薄。

这些无法立案的交通事故增多,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交通拥堵增加,事故中队有效出警率降低,一些真正亟待解决的交通事故得不到办理,同时事故中队公共成本增大。龚队长说,曾经他接了一个事故,案发地在新铺镇,一辆三轮摩托将电瓶车碰了一下,没有人员受伤。他赶到一看就是电瓶车的后车壳被撞坏了,一定损就30元。而他们去了俩民警,来回耽误了1个多小时。他说像这样的小事故大家完全可以心平气和的自行协商解决。当然小事故协商解决并不意味着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报案,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驾乘人员都应及时救助伤员及时报警。

那么轻微交通事故应该怎样正确处理呢?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记者杨峰)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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