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附推荐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关于开展第二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级各部门宣传部(处)、文明办:
为展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和市民的良好道德风貌,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形成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第二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为动力,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评选奖项
1、设立第二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奖10名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十大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类各2名。在各区县、市级各部门(系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群众投票评选确定第二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人选。
2、设立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提名奖50名
从入选公示的“十大道德模范”候选人中评选出50名提名奖获得者(每类各10名)。
三、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18周岁以上的西安居民,或在西安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公民,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在建设文明西安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个人,均可推荐参评。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为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公益行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已获得全国或省级道德模范、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推荐。
四、评选机构
为使推荐评选工作有序进行,成立西安市本次推荐评选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金学锋担任,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审核参评资格、组织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及投票登统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2年9月23日开始)
在市属媒体和网站刊登启事,启动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2、推荐阶段(2012年9月23日-10月23日)
第二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推荐方式采取区县、部门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市民群众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和相关部门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请本区县和本部门(系统)文明委审定后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每类候选人1-2名。
3、初评阶段(2012年10月24日-31日)
评委会依据评选标准,从推荐人员范围内择优选出60名入围候选人。
4、公示和投票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评选办公室将入围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媒体和网站公示。市民群众可采取邮寄或登录网站点击投票等多种方式,参与评选活动。
5、评审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15日)
评委会根据社会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向市文明委提报拟命名表彰的第二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名单。
6、表彰阶段(2013年3月)
表彰名单经市文明委审批确定后,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和发动各类团体及各界人士参与。
2、坚持面向基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的社区、村镇、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军队等基层单位,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的原则,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彰活动,把握进展时段,持续组织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4、注重示范带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做好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的撰写、审核工作,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经文明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及高清数码2寸免冠证件照和生活照的电子版,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780725;电子邮箱:xawmb2010@163.com)。
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西安市文明办
西安市总工会 共青团西安市委
西安市妇联
2012年9月17日
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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