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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客运站买票“被保险” 若被强迫可在售票窗口退掉

2013-03-14 08:12  第一新闻  字号:T|T

3月2日,郭先生给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投诉,称他在西安市三府湾客运站购买西安到阎良的高速车票,明码标价是19.3元的车票钱,在给售票员递上20元后,竟被告知不给找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乘客抱怨“被保险”

接到投诉后,记者赶往西安三府湾客运站,在此,记者看到前来购买西安开往阎良车票的旅客还真不少,随后记者以乘客的身份进行购票。售票员告诉记者西安到阎良的车票20元,可拿到票之后,记者发现票上却打着19.3元,另外还有两张小票,而多出来的这7毛钱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记者询问,售票员称多出来的7毛钱是保险。随后记者了解到,客运站在售票时会根据乘客所乘路线收取不定的保险费用。

在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乘客王女士,她对记者说:“(客运站)都要收三块钱的保险费,刚才那些人没买,不让上车呢。”据王女士所说,她所买的车票保险是三元钱。

三府湾客运站站长:购买

保险需乘客自愿

记者在售票窗口看到,虽然贴有保险自愿等告示,但售票员在乘客买票时没有事先告知乘客票价、保险费分别是多少,就直接收取费用。随后记者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客运站负责人。

西安三府湾客运站站长秦敬宇对于保险费是否是乘客自愿购买一事说:“这个保险是自愿的,而且是两张,如果他(售票员)没有说或者说看见有保险这一联,如果我不要,他(售票员)就马上退给你。”

车站在销售保险时,应该尊重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有乘客遇到了像郭先生一样的情况,可以选择立即到售票窗口退掉保险。另外,乘客购买了车票,就等于和运输公司构成了交通运输合同关系,如果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人身财产的损失,可以凭车票向承运人追究相关责任。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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