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办专稿:让道德春风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中华民族素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历来重视道德修养,崇尚道德楷模。当前一方面道德模范层出不穷,他们的事迹震撼人心,但另一方面,“老人倒了无人扶”、“带着摄像头才敢做好事”等冰冷的现实问题,让人们对做好事心存疑虑。如何才能克服现实中的种种困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时代所趋、群众所盼、事业所需。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推出和宣传,虽然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整体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通过道德模范的推介工作,我们仍注意到:一是社会思潮的多元化,使道德精神出现了滑坡迹象。随着改革开放的逐年深入,各类人生观、价值观及多种思潮的涌动。重“有形财富”、轻“无形财富”之风有越来越盛之势;部分领域的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严重。二是机制缺失,难以形成多方合力。虽然陆续建立了道德模范的发现、培养、宣传等方面的机制,但在如何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的参与 “道德模范”的评树工作中却还没有更好的办法,这使道德模范推介工作很难达到圆满、群众满意。三是后续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广泛,不能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在广大群众中没有形成“道德模范效应”。
道德模范是具有鲜明地域性、典型表率性的特殊群体,也应是来自群众、影响群众最有效的“明灯”。因此,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国道德模范”和省、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安排部署,碑林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自2008年开始,针对开展此项活动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搭建平台,找准契合点,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鲜花送文明——碑林好人评选活动”,用心倾力打造富有碑林人文特色的品牌活动。
“鲜花送文明”活动按照群众推荐、新闻宣传、文明办送花、区文明委成员投票、媒体公示、区委区政府命名的评选程序,评选出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基层工作的普通市民。几年来,通过“你做好事我送花,文明花香传满城”的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强化道德意识,引人向善向好”的良好氛围,涌现出邓菊梅、熊宁、窦铁成、汪长安等一批先后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各级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先进典型,树立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榜样,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感召人,把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传播到千家万户,大力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促进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为加快“五宜”和谐碑林建设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活动逐渐成长为带有鲜明碑林特色的品牌活动之一,为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推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不断走向基层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将持续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坚持做到年初安排,逐月推荐,定期评选,年终表彰,并将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通过西部网、西安新闻网、陕西电台、《西安晚报》和《陕西日报》等媒体的宣传和报道。争取市民群众更大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关注与支持。相信必将产生越来越多的平民英雄,用自己的凡人善举成为市民身边的楷模,用榜样的力量引领新时期新风尚。
(西安市碑林区委宣传部 副处级调研员 宿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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