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后呕吐投诉5天才获回复 西安律师起诉食药监局(2)
认为食药监部门不及时作为 违法证据可能灭失
段万金说,4月12日,他再次致电12331以及029-89120013询问,得知对方已于4月11日进行调查,查阅进货记录和生产日期后,没有发现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举报过了几天才调查,说没有问题可信吗?”段万金表示质疑,但被对方告知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段万金向华商报记者表示,自己怀疑遇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食药监局应当尽快对当天出售的豆浆和肉进行检查,第二天才派人去检查,且在经他本人确认地点无误的情况下,提出另行举报,最终4天后才再去调查,“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精神”。
段万金认为,我国法律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作为,而且要积极迅速作为,尤其是治安、食品安全等案件,如果不及时调查,违法证据可能灭失,而食药监局的行为显然属于不及时作为。
当事人是律师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依照有关规定,目前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昨日,段万金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原告投诉食品安全问题时不依法及时作为是违法的。
段万金表示,自己已无大碍,但社会中存在广泛而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现象无法得到根本遏制,他认为在他的投诉中,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够及时,甚至认为自己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职责,应纠正这种错误的观念,因而提起诉讼,希望这样能对以后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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