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

2016-05-05 20:17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字号:T|T

(记者 秦骥)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食用植物油作为重点监管品种,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但近期风险监测结果表明,食用植物油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以下简称塑化剂)污染问题依然存在。5月5日,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安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

记者了解到,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用于塑料制品的增塑剂,易融于油脂、酒精类物质,当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接触食用植物油等油脂类食品时,可能发生塑化剂迁移污染。近年来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塑化剂污染途径有四类:一是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使用了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二是企业的食用油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使用了含塑化剂的材料;三是食用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在采购入厂前已受塑化剂污染;四是食用油产品违法添加了香精香料类食品添加剂,由添加剂带入产生塑化剂污染。

此次检查将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的,要立即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措施,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严禁产品出厂销售。

同时,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中塑化剂污染是否有有效的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不完善的,要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芝麻油等食用植物油中使用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执法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从企业原料库、生产线、产品库房待检区及成品区抽取样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对塑化剂项目的抽样检验。对检验结果超过上述最大残留量规定的,严禁出厂销售,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五一”小长假464万游客游西安 西安位列全国人气第三

    2016-05-05 20:13阅读

    西安电大4名同志荣获2015年度西安市教育局团委先进个人

    2016-05-05 13:03阅读

    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培训班在西安举办

    2016-05-05 17:52阅读

    “青春飞扬,筑梦远航” ——西安中学成功举办五四先进表彰暨励志教育活动

    2016-05-04 15:01阅读

    关于表彰西安市2015年“小葵花”阳光关爱活动先进单位、团体和个人的通报

    2016-05-04 00:46阅读

    “五一”小长假西安交警查处占用应急车道2160多例

    2016-05-03 18:31阅读

    五一小长假西安实现销售额10.6亿元 同比增长14.14%

    2016-05-03 00:2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