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明确推出六大举措 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3)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降低企业创业成本
政策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工作力度。
简化小微企业办事流程 开展企业网上登记业务及试点
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严格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保留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律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各个环节和领域的应用。
开展企业网上登记业务及试点工作,在全市推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制企业设立网上登记业务。支持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开展小微企业网络平台建设服务,创建电商虚拟产业园,帮助小微企业办理ICP备案,为小微企业网站及创业者个人网站办理ICP备案提供便捷服务。(西安晚报记者 付垚 西安日报记者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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