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烟花爆竹孔明灯禁限放管理规定》出台 除夕、初一全天可燃放(2)
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全年禁放
根据规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时限内,在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等11处规定要求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而在这些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
举报违规违法燃放可奖励
规定同时要求,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孔明灯等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
举报电话:0911-2160761
延安市公安局1100911-2885950
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911-2161162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12369
延安市城市管理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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