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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垃圾或达5500万吨 违规清运将严厉追责(2)

2017-03-11 09:23  西安晚报  字号:T|T

全面排查所有建筑工地

会议决定,即日起对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展“三查”工作。

第一,各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所有工地全面排查,看“七个到位”是否落实(施工围挡到位、出入口硬化到位、基坑坡道处理到位、冲洗设备使用到位、车辆密闭到位、施湿法作业到位、垃圾覆盖到位),不到位的工地坚决不予开工审批。

第二,各资质企业对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逐一排查,车容车貌整治不到位、安全性能不达标、密封盖破损不严的坚决不允许参与运输。

第三,联合检查组要制订检查方案,源头管理的“六大员”一律配备到位,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并反馈给辖区管理部门。

今年还将明确通报、下督办单、责任追究的具体标准。路面污染、带泥上路、冲洗不及时等小问题全市通报;未安装或未使用冲洗设备、路面硬化不到位、裸露垃圾覆盖不到位等一般问题下督办单限时整改;督办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在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充当违规清运行为保护伞等严重问题坚决责任追究。

清运车辆违规五次取消资质

今年,对清运企业和车辆提出了严格要求。清运车辆违法违规一次的,停止运营审批三天,同时由辖区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监督所属企业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停车场,防止车辆出现停业不停运现象发生。清运车辆一年内累计违法违规五次(含)以上的,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资质。清运车辆发生较大及其以上恶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或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资质。

清运车辆在城市道路、基本农田内发生违规倾倒行为的,或未在指定地点倾倒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对于套牌的清运车辆,在被套牌车辆所属企业知情的情况下,除依规处理并交公安部门外,取消被套车辆资质,同时停止被套车辆所属企业3天运营审批。

另外,会议对建筑垃圾消纳场也提出明确管理要求,消纳场未达到《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消纳场存在私自涨价、接纳非法车辆倾倒等行为的,由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处置,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 (记者王海鹏)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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