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有报必接 有案必查 查实必奖
本报通讯员 计玲
在外就餐时菜里面发现虫子,谁来管?超市销售的面包有两个生产日期,是不是有问题?通过网络购买的手工牛轧糖无生产许可证、保质期等信息,该怎样处理?我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和12331热线电话作为沟通联系群众的“桥梁”,越来越得到群众的信任支持。据统计,2016年,全市食药监管系统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832件,所有投诉举报均依法办理并及时回复,回复率100%,群众对回复满意率达98%“你举报我查处”已经成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工作常态。
遇到食药安全问题 投诉举报有了“门”
2013年12月,我市食品药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组建成立,主要通过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4个渠道,受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5类产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4个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全面履行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处理、反馈8项职能任务。
经过3年多的建设,以12331全市统一受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热线为核心,市县镇三级上下联通、协调联动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网络已基本建成,从问题受理、在线转呼、线上转办到跟踪督办、办结回复,一整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机制已日臻完善。
对于公众咨询类问题,12331工作人员一般会做到即时答复;对投诉举报,则按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般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不超过90日办结。对于通过电话、信件和走访渠道投诉举报的,则根据投诉举报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向其反馈办理结果;通过网络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人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查询码登录12331网站查询受理情况、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12331热线“热”了
“我市12331热线开通三年多来,随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不断推进,12331的公众知晓率和认可度也逐年提升,拨打12331已经成为公众最便捷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方式。”市食品药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主任钟卫群介绍说,“我们的投诉举报中心实行全年24小时不间断值守,切切实实为广大群众解决了许多问题。”2016年,我市12331热线电话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603条,占到投诉举报总数的72.5%。
作为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市食品药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在受理投诉举报的同时,针对群众各种咨询,12331工作人员都积极答疑解惑,全年接到的咨询数量约占接听总量的三成多。
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近年来,市食品药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在办好12331热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资源,先后开通了“@汉中12331”新浪政务微博平台和“汉中食药监管”政务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随时随地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提供违法线索和证据,受到广大网友一致点赞。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中,有12.6%来自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
据市食品药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公众“四品一械”的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生产、流通领域,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无证生产、无证经营、夸大宣传、制假售假、非法寄递等。通过互联网、微信、APP移动终端等方式无证经营“四品一械”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投诉较为突出、典型,且呈现递增趋势。公众对“四品一械”咨询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查询产品注册信息、如何正确选购产品、网络销售产品是否合法等问题。为此,近两年来,市食药监局和投诉举报中心总结梳理出公众投诉举报和咨询最多的热点问题,先后制作了《保健食品消费陷阱多购买使用需谨慎》、《药械经营(使用)“十禁止”》、《合理用药温馨提示》等科普宣传资料30余万份,向公众免费发放。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2013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汉中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举报10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给予举报人奖励。比如,在食品中掺杂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在汉中面皮、麻辣鸡、核桃馍、牛肉干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大米、面粉(食)、食用油、豆芽、豆腐、酱油、醋、辣椒等群众常用的基本品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仿冒商标、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等生产经营食品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在农产品(水产品)种养加、运销贮等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的;非法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等。2014年4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首批23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了现金奖励,其中一位举报人最高获奖金3万元。截至2016年初,我市又先后2次对43名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兑付现金奖励共计7.85万元。
2015年12月,《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布实施,明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不低于2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对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不低于200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违法企业或团伙内部人员的举报,可在原奖励金额基础上追加1倍予以奖励。
广大群众既是食品药品的消费者,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者。市食药监局局长高大鹏表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实必奖,与全市人民群众一道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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