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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2017-03-15 22:03  咸阳日报  字号:T|T

(李涛 记者 沈广睿)3月15日,市工商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在统一广场隆重举办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市质监局、食药局、卫生局、烟草局、公安局、科技局及部分运营商、品牌经销商等相关企业参加活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八大亮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和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除退还本金外3倍赔偿,商品或服务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依法获得最低五百元赔偿;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其合同内容无效;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设立最低消费等强加条款、法律不予认可;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市工商局针对投诉热点,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做新消费的支持者。梳理筛选全市2016年处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警示作用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净化市场环境,重点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等开展专项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活动期间,全市工商执法人员进行市场监督检查41次,接受咨询3407次,受理投诉举报114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8万元。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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