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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耀州区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保护隐私

2017-04-06 08:04  铜川日报  字号:T|T

(通讯员 张勇)3月28日,耀州区人民法院应当事人要求向原告殷某、被告乔某发放了《离婚证明书》。领到后双方当事人说:“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不用担心离婚调解书会泄露隐私了。”这一尝试在耀州区人民法院尚属首次,不仅保护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一个举措。

耀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在审理殷某诉乔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离婚调解书。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均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个人的隐私。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保护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耀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了家事审判案件审理流程,要求家事审判法官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完成流程上的每一个环节。并提出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后,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有效保证当事人的隐私。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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