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关于委托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代征税 (费) 代开发票的通告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委托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开展代征税(费)代开发票工作。现将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代开发票地点2017年5月10日先行在同国地税签订委托代开发票、代征税(费)协议的宝鸡市陈仓园电信营业厅、眉县首善街电信营业厅开展代开代征业务,随后扩大到全市范围内各指定电信营业网点。
二、申请代开发票种类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申请代开纳税人仅限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然人。(不含申请开具免税发票的自然人、国税委托地税代开的存量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涉及自然人纳税人、申请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自然人)。
四、申请代开品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货物以及提供的应税服务、劳务。(房屋租赁与买卖,餐饮、娱乐发票不得代开)
五、代开金额连续12个月的累计代开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
六、需提供资料(一)申请代开发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二)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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