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12日从市政府获悉,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西安市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我市将着力推进“四重保障”,形成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农村低保对象、在册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3000元;并建立医疗综合保障体系,贫困人口实现“一站式”报销结算。
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 参合率达到100%
《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以下统称贫困人口)。保障对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新农合保障年度一致。贫困人口2017年1月1日以后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贫困人口类别享受“医疗救助、政府保障”政策。
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必须做到全部参合,不得缺一户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从2017年起,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
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在新农合政策上,新农合门诊统筹继续在镇、村两级实施。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其报销封顶线提高20%。
住院补偿方面,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农村贫困人员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儿童6种疾病按照同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计算,补偿比例为90%,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0万元;其他五种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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