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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居民丢失身份证 在西安就能补办(2)

2017-06-14 09:42  西安晚报  字号:T|T

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等

可办理业务

在办理“三项制度”业务时,西安市公安局将申办资料由过去的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办理调整为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居住情况证明、就业或就学情况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学生证和学籍证明等。

只要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西安市合法稳定就学、就业、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有效期满 (含提前换领指纹证)的,持上述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之一,可在西安办理相关业务。

新闻链接

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和办理地点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包括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和有效期满换领(含提前换领指纹证)。凡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公民,可到西安市任意一个公安分(县)局户政大厅或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领取时限和方式

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批准,换领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收费40元。

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异地居民身份证不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领人统一在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注册失败、未注册的不再核验)后领取证件。

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按照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异地受理,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组稿件由记者王涛采写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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