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地方水污染防治法 全面治理渭河水生态(2)
2017年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方案》指出,西安市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同时,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及加工、果汁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上述行业实施全面排查和清洁化改造专项整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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