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地方水污染防治法 全面治理渭河水生态(3)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要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13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并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除应急备用和特殊用途用水外,逐步予以关闭。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生态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应按行业建设规范进行防渗处理,按运行规范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并配套渗滤液处理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
同时,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西安市要求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西安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跨部门、区域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地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到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区县、开发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向社会公告并接受公众监督,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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