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幼儿校车6年报废惹质疑 交警称非报废可做它用(3)
平头校车不符合国家规定
10月27日,针对网友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交警支队临潼交警大队。临潼交警大队安监中队民警李锋告诉记者,“强制报废”是幼儿园的误解。“我们只是不让其作为校车使用,并不是要求报废,车辆还可以用作其他非运营用途,例如作为通勤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等。”
李锋说,2012年8月,西安市号召幼儿园经营者把校车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临潼区幼儿园经营者进行了及时更换。“但2013年2月1日,陕西省正式施行《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办法》中提到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当时国家标准已经把校车的设计标准进行了更改,与原来标准最显著不同就是‘长鼻子’。所以说,之前平头校车已经不符合国家规定了。”
李锋说,高陵、阎良两地都是政府出资开办校车公司,这些公司在《办法》施行时立刻更换了新国标车。而临潼区幼儿园的校车都是私人出资购买,为了照顾幼儿园经营者的利益,所以让其6年后更换。
“私人花那么多钱也不容易,所以我们就把这些校车按照运营车辆管理,运营车辆要求6年后更改其运营性质转为其他用途,所以这些车辆以后不可作为校车使用,但可以用作其他,并非要求强制报废。”
李锋表示,希望车主能够理解,为了孩子的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更新车辆。(记者 陈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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