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严惩教育乱收费:一经查实将免除涉事学校校长职务(2)
严禁以“借读”名义搞学籍挂靠
严格按照人籍一致规定,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中小学校以“借读”名义,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籍挂靠”。
紧盯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审标准收费。
民办学校招生坚决制止以入学为名违规收费
民办中小学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坚决制止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教辅材料价格公示制度,未通过省级评议的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推荐及统一代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中小学和幼儿园学具购买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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