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网上联系搬家公司 却遭遇“坐地起价”
委托搬家公司搬一对玉石大象,岂料其中一只象在搬运过程中断了鼻子折了象牙。因为没签合同,市民韩先生遭遇索赔难题。昨天,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热议。三秦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委托搬家公司搬家时,都没有签订合同的意识,因没签合同引起的搬家纠纷不在少数。除此之外,其他一些搬家“陷阱”也需擦亮眼睛。
没签合同 电视机损坏责任难界定
90后姑娘晓芳昨通过本报热线向记者分享了自己的搬家经历。因为没有事先明确双方责任的意识,她搬了次家,“赔”了台液晶电视。
“我在西安上班3年,前后搬了两次家。因为第一次在网上找的搬家公司各方面服务都挺好的,于是去年9月需要再次搬家时,又在网站上联系了一家公司。”晓芳告诉记者,第一次没出岔子,第二次她就比较“心大”,没签合同,还把电视机等贵重物品交给了对方打包,没想到到了目的地打开一看,液晶屏幕碎了一大片。
“我找他们索赔,他们居然说我的电视本来就是坏的。我工作忙没时间跟他们耗着,后来就草草收了1000元赔偿金了事。其实我的电视刚买不到一年,价值4000多元。”晓芳说,这件事之后,再有朋友搬家,她总会一遍遍提醒要签合同,要详细登记好所有东西,写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对方签字确认。“这样不至于出现问题时,都不知道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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