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玛金泰小区成立业委会却遭无视 起诉房管局街办获胜诉(3)
法院认为:管理部门不予处理明显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管局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业委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案中业委会向两个管理部门提交了备案相关资料,作为管理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就该业委会是否具备相关资格、是否应可以备案进行审查处理,但管理部门却不予处理明显不当。
2017年12月20日,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城区房管局、胡家庙街道办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西玛金泰业委会申请备案事项予以处理。对此判决结果,房管局和街办不服,上诉至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8年4月20日,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谢涛 实习生 侯婉月 邓小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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